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五十五条 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对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