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产权益。但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