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一条 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确定相应的主体,管理被授权的允许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公共数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授权运营主体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 授权运营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处理该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