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三十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通过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探索建立数据融合开发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安全可信的环境中,开展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深化融合与开发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