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改革创新,对于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依规、旨在推动工作的失误或者偏差,且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行政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