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应汇尽汇,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影响公共数据的依法汇聚、共享、开放。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数据依法汇聚到公共数据资源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