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数据发展和数据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