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应用与发展 第五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以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基因与生物技术等现代产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