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条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培育数据处理、数据合规、数据评估以及数据交易等市场主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