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培育数据商和数据交易服务机构,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服务,以及交易撮合、交易代理、专业咨询、数据经纪、数据交付等专业服务。 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规范透明、安全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服务环境,制定交易服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机构自律规则,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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