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数据确权、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