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数据资源 第二十七条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申请共享数据的,应当遵循最小够用原则,明确应用场景,并承诺应用场景的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 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共享数据管理,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应当依法处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能用于申请时确定的应用场景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