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六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数据安全 第六十条 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编制本市重要数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统筹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以及市网信、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加强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协作,依法处理数据安全事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