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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