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 第十条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地下水,优先使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区域外调入水,鼓励循环用水和开发、利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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