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八条 厦门港各港区规划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厦门港总体布局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规划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港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港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水陆域的功能区布置、辅助生产设施的配套、环境保护和分期建设计划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