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十条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岛外城乡建设与工业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岛外各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大园区载体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