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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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十条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岛外城乡建设与工业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岛外各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大园区...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公众福祉,建设美丽厦门,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十一条 开展全市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查清光、热、水、气、土壤、岩石、矿产、地质、植物、动物、微生...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其建设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二条 依托背山面海的自然格局,建设陆域森林生态屏障和沿海海洋生态屏障;构建沿河流、山体和交通干...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步发展; (二)实行...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划定生态控制线,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四条 生态控制线包含的区域是:生态林地、基本农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举报投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类现有项目...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六条 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七条 生态控制线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八条 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度应当将占用生态控制线区域和变更生态控制线的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九条 优化提升厦门本岛,降低建设容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特色风貌。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十九条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提高生态系统质量。 对具有代表性的...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二十条 加强山体保护。禁止在山顶、山脊及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和建设。禁止在国道、省道、高速公...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天竺山、莲花山、云顶山、北辰山等本市西部、北部低山丘陵地带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以及主要...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二十二条 加强自然水体保护,实施过芸溪、瑶山溪、后溪、东西溪、深青溪、官浔溪、埭头溪和龙东溪、九溪...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二十三条 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海洋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制度。 加强对无居民海岛、滨海自...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缘湾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珍稀物种...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二十五条 定期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资源数据库。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重要观赏价值的山峰、礁石、古驿道、古城遗址、古民居、古村落...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污染物...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九条 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建...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条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一条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新区建设和旧城改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二条 对耕地质量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数据库,向农业生产者通报相关信息,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三条 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在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在同安区、翔安区划定禁...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四条 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科学有效的环境应急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五条 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加快绿色转型,把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可容纳的基础上,率...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六条 鼓励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低碳的新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集聚。 优先发展节能...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七条 推行生态工业设计,实施循环型生产方式,建立互利共生的工业生态网和循环产业链条,采用废物交...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八条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鼓励发展航运物流、旅游会展、金融与商务、软件和信...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九条 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强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鼓励培育和发展海洋生物、海...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四十条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回收、安全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废弃资源源头控...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四十一条 应当改善能源使用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 鼓励使用电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四十二条 按照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制定各类建筑的碳排放指标。在公共建筑领域建立碳排放权交...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的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民...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四条 应当利用媒体、文化设施和文学艺术等形式,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树...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五条 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培训教学计划。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六条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示范基地;开展生态文明机关、...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七条 弘扬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发展体现生态文化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和有利...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四十九条 制定公众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按照少消耗、少污染、不浪费的原则,倡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和方...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条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设计与创新。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二条 建立城市生态环境长期调查和动态监测综合信息系统,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海洋、森林...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排污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制度。通过财政...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生态控制线规划...
第五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 对责任单位以及负责人的考核,实行生...
第五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六条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
第五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依法对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及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履行生态文明...
第五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八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环境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九条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档案,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档案,建立信用监督和奖惩制度...
第六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六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规划及...
第六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加强海峡两岸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加强台湾海峡海洋环境监测,推进海洋环境及重大灾害监测数据...
第六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发的,按照职责分工由城市...
第六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每侧二百米、铁路每侧五百米和机场、车站、...
第六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擅自砍伐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在湖泊、水库、河流、干渠进行洗砂排污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
第六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临时性禁入区进行砍伐、狩猎、捕捞、烧荒、开矿、采石、...
第六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整治期间,不履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第六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有集中热水供应需求且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公共建筑,未采用太阳能集...
第六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
第七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第七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