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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