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模、结构与布局,划定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