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举报投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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