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 第十四条 生态控制线包含的区域是:生态林地、基本农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