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二条 建立城市生态环境长期调查和动态监测综合信息系统,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海洋、森林等生态系统进行监测、预警和综合评价。开展森林、山岭、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资源确权登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提供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