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四十九条 制定公众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按照少消耗、少污染、不浪费的原则,倡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和方式。 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培养公众资源回收意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规定。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旧家电、旧家具和旧衣物。 鼓励公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节约照明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