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以及再生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建立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餐饮、娱乐、宾馆和交通运输等服务性行业提供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