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六条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示范基地;开展生态文明机关、镇街、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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