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五条 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培训教学计划。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文明读本和宣传材料,定期组织生态文明学习培训。 大、中、小学校应当结合学校环境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幼儿园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养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