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第四十四条 应当利用媒体、文化设施和文学艺术等形式,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树立公众生态意识,培育公众生态行为。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气象日、湿地日、低碳日以及全国节能、节水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聘请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