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制度建设与保障 第五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依法对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及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以及各方面反映的问题,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