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四十一条 应当改善能源使用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 鼓励使用电力、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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