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九条 制定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加强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鼓励培育和发展海洋生物、海洋环保、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洋能源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