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七条 推行生态工业设计,实施循环型生产方式,建立互利共生的工业生态网和循环产业链条,采用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手段,实现物质闭路循环,达到资源、能源的最大利用和对外废物的零排放。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再利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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