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六条 鼓励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态低碳的新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集聚。 优先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开发节能环保型产品。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循环利用产业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发挥在厦高校、科研机构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技术的研究、实验。引进、建设高水平的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团队,提高本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