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五条 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加快绿色转型,把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可容纳的基础上,率先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