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 第三十八条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鼓励发展航运物流、旅游会展、金融与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培育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 合理开发利用生态旅游资源,推进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促进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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