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