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七条 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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