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缘湾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珍稀物种繁殖地内设立临时性禁入区,禁止在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烧荒、开矿、采石、挖砂及其他危及珍稀物种繁殖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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