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三条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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