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四条 市容环卫、餐饮、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以及评分细则。 家政服务企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岗位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