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使用单位",是指对电梯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电梯使用责任的主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