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举报,健全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做好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实施奖励等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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