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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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二十四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加强对...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二十五条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深化地理标志产业经济融合,...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国内外优质知识产权在本市聚集、转化、交易,促进...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七条 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施知识产权... 第二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建立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在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时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评议,防范知识...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条 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专利申...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文化、农业、林业、发改、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强...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纳入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运营、评估、咨询、培...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支持行业协会指导和帮助会员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会...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六条 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导航、专利池构建和运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纠...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七条 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 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移送...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条 展会承办方应当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 第四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一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应当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保护相结... 第四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二条 加强信息技术创新和运用,通过源头追溯、在线识别、实时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 第四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举报...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按照规定对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提供必要支持,并开展重点...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 第四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六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经当事人申请,应当对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七条 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纠纷经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知...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九条 发挥仲裁专业、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势,鼓励当事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第五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知识产权纠纷作出行政裁决。 知识...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推动现代科技在知识...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检察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强...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工作平台,建... 第五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四条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加大知识产权... 第五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等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 第五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六条 鼓励公证机构以公证咨询、公证代书、公证证明、公证调解等方式,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流... 第五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十七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选聘技术调查官进入名册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违... 第五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交或者协助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知识产... 第六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交或者协助提交虚假申请材料骗取专利奖的... 第六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生效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 第六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 第六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技术调查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聘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解聘: (一)泄露在知识产权... 第六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