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