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外,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实际履行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