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八条 建立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移送等制度,加强与海关、税务等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展会、大型体育赛事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检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