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七条 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