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纳入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跨学科、应用型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推进知识产权专员制度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