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第二十四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进行作品自愿登记。 鼓励和支持著作权贸易,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优秀作品著作权输出;开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优势著作权产品,促进著作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