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七条 支持社会调解组织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服务,引导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鼓励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会力量依法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以及商事调解组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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