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湖区填湖造地,确保湖区现有一点五平方公里以上的纳洪面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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